| 2008-11-21 16:19:43 来源: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:佚名 |
河南省焦作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陈东: 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但特殊情况除外。我觉得目前来说,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在保护国货、绿色采购等方面还是发挥了其功用。 浙江省金华市招标投标中心洪郡蔚: 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应当采购国货、环保节能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。但是在采购中我们又要选择质量、服务较好,价格较为便宜的企业作为供应商。而生产这种商品的往往就是大企业,这很难达到政策目标。 安徽省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伋兴无: 我觉得这种政策保护功能要发挥出来有许多问题,可操作性不强。就拿中小企业来说,其产品在性能与价格上与大型企业的产品都有差距,无论什么评标办法都不能起到保护中小企业的作用,除非是法律加以强制性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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