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8-11-21 16:18:59 来源: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:佚名 |
安徽省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伋兴无: 我认为规定采购信息在有关指定媒体公布是有一定依据的,这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,对整个市场的发展是很有利的。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: 我认为虽然要求必须在有关媒体公布信息是有其依据的,但也要因地制宜,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比如一些地方比较偏远,有可能就看不到这类媒体,这种强制性要求就显得意义不大了。 吉林省延边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刘凤敏: 现在规定只有省级和中央的采购管理部门才能指定信息发布媒体。但是对于我们地方上的采购中心来说,地方的采购金额一般比较小,如果把信息发布在省级或财政部指定的媒体或协作媒体上,也不能引起大企业的兴趣;同时,我们地方上的一些供应商却不能看到这些媒体的信息,这就必然会造成信息的堵塞,使我们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。因此我们认为是否可以根据我们地市的实际情况,确定相应资质的信息发布媒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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